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的有关规定,涉及到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的,需要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上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原件,盖产废单位公章)
2、产废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产废单位公章)
3、产废单位与运输单位、利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盖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和利用单位公章)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承诺书(原件,盖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公章)
5、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原件,盖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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