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企业动态
销毁新闻
法律法规
销毁新闻
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销毁服务商
发布:  时间:2021-11-09   浏览:2279 
食品定义: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分类:
一般可以将食品划分为内源性物质成分和外源性物质成分两大部分。其中,内源性物质成分是食品本身所具有的成分,而外源性物质成分则是食品从加工到摄食全过程中人为添加的或混入的其他成分。

根据食品成分的含量,也可以将食品的成分大致分为八类,即:蛋白质、脂肪、糖类(亦称碳水化合物)、无机质(亦称矿物质)、维生素、水、膳食纤维素(统称纤维素)和甲壳素等。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和利益
2021年即将接近尾声,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整治重点: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卤味店、糕点店、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擅自添加非食品原料等);超过保质期、无证经营、卫生脏乱差等经营行为;利用会议营销、虚假广告等方式虚假宣传销售食品的行为。

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整治措施

1、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2、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3、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 “黑窝点” “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通报,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4、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社会共治,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的能动性。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5、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
上一条: 央视新闻:销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下一条: 杭州建德集中销毁14000多条假烟

网站首页 | 服务范围 | 报废流程 | 销毁现场 | 新闻中心 | 客户案例 | 关于我们 | 在线报废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全国产品销毁中心   法律顾问:张媛律师    Copyright © 2005-2022    www.12365.co    All Rights Reserved
环保销毁热线:40077-12365   质检投诉:12369  邮箱:co12365@163.com
     沪ICP备13012013号-3
尊敬的客户,您可以通过在百度中搜索关键词:销毁销毁中心销毁公司12365上海销毁食品销毁文件销毁化妆品销毁成品销毁等快速找到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