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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say goodbye
发布:  时间:2021-06-03   浏览:2539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发现某食品公司经营的一家面包店在前台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根据产品标签,该吸管的材质标称为PP(即聚丙烯),属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经统计,该店中共有3包上述塑料吸管,共计300支。

  该面包店违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商务领域《固废法》行政处罚权后的全国首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深入研判,并充分考虑新修订法的知晓度以及面包店的认识态度,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从轻处罚。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因不易降解、难回收利用,2020年底,已经被禁止生产和销售。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商贩隐蔽地在电商平台上用“部分关键词”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利用线上摸排、线下定位,在某电商平台上查获一家正在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商户,并顺藤摸瓜,找到了辖区内的经营商户,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库存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97760只,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从网上下架。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商户进行立案查处,并进行源头追溯,函告生产厂家所在地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源头进行严肃查处。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政策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市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中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包括预包装食品食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近期,全市正在开展落实《固废法》相关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部门职责,重点加强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检查,以及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消费者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举报。不合格塑料制品销毁致电40077-1236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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