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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保健食品销毁找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
发布:  时间:2021-01-05   浏览:2755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所以在产品的宣传上,也不能出现有效率、成功率等相关的词语。 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当今的社会中,也正在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保健品是中国大陆的一般称呼,其他地区一般称之为:膳食补充剂。

 

 

当然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肯定是对身体百害而无一利的,下面来看一则湖北汉川查办一起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新闻:

环保365小编从湖北省汉川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汉川市公安局回龙派出所,历时一年多,成功办理了一起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9年6月,湖北省汉川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回龙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蒋某某位于汉川市田二河镇菜场路一处私房进行检查,发现该房屋内有标识为“黄金伟哥”、“植物伟哥”、“精品伟哥”等12种包装材料及产品说明书近4万套,铝塑料包装成品9000余粒,裸包装片剂10万余粒(白色颗粒、黑色颗粒、黄色颗粒3种颜色,1550粒/kg),原材料(硬脂酸镁、胃溶型薄膜包衣粉、微晶纤维素等)325公斤,加工设备1套,且无任何生产资质。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了当事人蒋某某用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涉案物品,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此后,又对案件作了进一步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将涉案物品送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涉案产品均含有国家明文禁止食品或保健品添加物质--西地那非。根据检验报告和案件调查情况,经报请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组认定微晶纤维素、铝塑料包装成品、白色颗粒、黑色颗粒、黄色颗粒中含有的“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今年10月10日,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11月20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依法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扣押的被告人犯罪所用的财物及涉案物品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1481元予以追缴。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查获的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必须是要销毁处置掉的,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建议:采取集中拆解与焚烧销毁处理,更为安全!

 

食品焚烧处理

 

在这里环保365小编给大家讲讲如何选购保健品:

如何辨认保健品中非法添加了药物?药监部门人士介绍,尽管相关产品在外包装上不会标注非法添加物,但销售人员在促销时会强调效果“立竿见影”,见效越快的保健品越可能更有问题。

消费者在选购的时候,须仔细阅读说明书,要认准外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正规保健食品都有对应的批准文号。若对购买的保健食品,可记下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中查询。

一、看标志。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如:卫食健字(2001)第0005号,或者进口的为:卫食健进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如:卫食健进字(2001)第0009号;2003年7月以后批准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民+4位顺序号,如:国食健字G20040048,或者进口的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民+4位顺序号,如:国食健字J20040002。只有认清批准文号才能保证您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

二、看包装标识。保健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注明以下项目:1、保健食品名称;2、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3、配料;4、功效成分;5、保健作用或保健功能;6、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7、食用方法;8、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9、储藏方法;10、执行标准;1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12、卫生许可证号。

三、要注意产品的禁忌。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因此要对症选购。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看看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特定人群”,或者是不是“不适宜人群”。老年人、体弱多病或患有慢性疾病的病人、儿童及青少年、孕妇要谨慎选择。

四、不以价格来衡量保健食品效果强弱。因为产品剂量、添加物质和品牌的不同,价格也不一样。如果您不需要更多的添加内容(如加钙等),那么选择功能少些、价格低些的保健食品就可以了。另外,不要相信任何百分比,比如吸收率、沉积率、使用率、有效率、治愈率等。

五、要正确对待广告宣传。人群中机体间的差异很大,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不要轻信张三、李四食用结果如何有效的证言。一些企业很愿意采用个别案例作为普遍现象广为宣传。不要轻信明星在广告里的宣传,不要轻信药店、商场、超市里“穿白大褂”的所谓专家的夸大宣传。

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界定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也就是说,保健品并不是“老少皆宜”,更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业内人士提醒,购买保健品时:

首先要认准标记,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有“蓝帽子”标记。同时应标有相关批准文号。国产保健食品应有卫生部的“卫食健字”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要有“卫进食健字”标识。保健器械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药管械(准)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是5年。

第二,确认功能。目前我国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一共只有22种保健功能,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分辨。同时包装和相关广告上应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

第三,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就可查询真伪。

第四,保健食品也有禁忌。若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或者明示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的,应谨慎购买。

第五,切记保留购物发票及保健品包装盒等购物凭证,万一权益受损可作为投诉依据。

最后告诉大家不合格、有毒有害的保健品销毁找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提供专业产品销毁服务、产品报废、产品焚烧服务。

免费咨询热线:40077-1236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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