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4日通报了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据悉,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15大类食品62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10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介绍,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
通报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最后让环保365小编给大家讲讲不合格食品处理方式:
1、原地销毁。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食品销毁的方法:
a 对于过期原料应混杂添加其他物质,使其失去本身功能及价值,或对其原包装拆解再进行预处理销毁。
b 自行销毁或委托第三方环保企业进行集中粉碎或碾压破碎销毁。
c 委托具备环保资质及行政审批的销毁企业进行高温、无害化销毁处理。
d 委托本地区卫生填埋场进行专业深埋腐化销毁处置(条件不具备地区可参考,一般简易无害化焚烧处理)
2、降级处理。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如标签不合格),食用后对人体健康无损害。
3、 召回公司。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直接降级处理。
总结:环保三六五团队建议食品生产企业,多种销毁处理方式并做好监管措施,做好销毁过程文件、取证记录,以备主管部门核查和追溯。更多销毁方式及相应法规政策随时来访,免费分享40077 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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