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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
浏览次数:147 发布时间:2022-11-01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的成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近年来,尽管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取得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是依然存在着职责界限不清、处置利用能力不均衡,特别是资源化利用率不高、全过程监管力度有待提升等短板和弱项问题。 面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河北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修订《条例》,增强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为提升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看到,《条例》共9章75条,设专章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做出要求,明确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在工业固体废物方面,《条例》提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在生活垃圾方面,《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鼓励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有害垃圾有偿回收、有奖回收工作。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
在建筑垃圾以及农业固体废物方面,《条例》提出,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可以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支持和推广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和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处理畜禽粪污。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如何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条例》提出,要合理布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设施,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周转设施、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照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在危险废物方面,《条例》提出,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同时,《条例》明确了多项禁止性条款,如,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接收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