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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方法 |
浏览次数:52 发布时间:2022-04-29 |
一、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包括: 分配;卖替换转让财产;损失报告;碎片捐款;资产损失的注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
(一)确因工作需要分配国有资产的,分配对象原则上为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真正需要的捐款仅限于公益和救济捐款。
(二)国有资产的出售、置换、转让,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市场公开招标方式或者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处置国有资产的价格变动收益和残值收益,按照政府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国有资产处置范围主要包括:
(一)因分立、撤销、合并、重组、变更隶属关系等原因,其产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资产;
(二)长期闲置、经营不善、被没收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已达到报废期限,或者因技术等原因,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存在盘亏、坏账和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因工作需要更换或转移的资产;
(六)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需要处置资产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