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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固定资产销毁报废流程
浏览次数:56  发布时间:2022-04-29 

 

国有固定资产销毁报给流程,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将批准处置资产中涉及的其他资产,原则上及时运送至资产处置单位指定的仓储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销毁处理一般要求

1.国有资产处置符合条件的,可以移交资产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2.资产处置单位应当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识别和分类。属于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资产,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机构无害化处理,其他资产应当公开交易。

其中,公务车可以通过公开拍卖、分配、制造商回收和报废的方式进行处置。

3.涉及调拨、支持公益事业或支持地方发展的捐赠资产,不执行本规范的资产处置流程。

4.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资产,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5.其他行业、部门有特殊规定的资产,按照其规定处理。
 

报废处理处置程序、废弃电气和电子产品的处置程序如下:

(1)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在取得资产处置批准后,应当将经批准处置资产的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及时运至资产处置单位指定的存放点(涉及保密的,按照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交接手续;

(2) 资产处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置机构,移交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并办理移交手续;

(3) 《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目录》按《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置目录》(2014年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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