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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保密承诺书 |
浏览次数:52 发布时间:2022-03-26 |
更多信息请扫描关注 我单位了解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单位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国防科工局《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二、本单位的安全保密管理条件符合《上海市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要求,认真开展保密自查,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责任;
三、本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
(三)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四)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未按国家保密标准采取防止非法外联措施;
(五)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未按国家保密标准采取技术控制措施;
(六)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七)未按国家保密标准进行安全技术处理,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八)未采取国家许可的技术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具有无线互联或者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九)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四、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将项目中接触或知悉的事项以及涉及的资料转交或透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五、由于本单位及人员未依法履行保密责任导致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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