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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游单位的核实指引,固废回收处置资质 |
浏览次数:45 发布时间:2021-12-30 |
作为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如何选择一家有能力、资质的回收处置企业,在新固废法中并未详细描述。上海作为全国经济发展及环境治理高标准的优势,近期生态环境局针对一般工业固废提出以下指引,望对各位网友有帮助哦。
一、对利用处置单位的核实指引
产废单位可通过查验资料、现场勘察等形式,对利用处置单位的技术能力、工艺设施、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
1、 营业执照;
2、 环境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
3、 利用处置单位的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
4、利用处置单位贮存、利用处置相应一般工业固废相关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水平和实际运营情况;
5.、利用单位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产物实际利用情况、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等(仅限一般工业固废利用);
6.、其他可证明企业利用处理水平的材料(如近年企业的相关业绩水平;固废综合利用专利或入选国家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名录的证明文件等)。
7、对已经开展相关利用处置合作的单位,还应该结合实际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情况、利用处置信息及时反馈情况、利用产物的实际出路情况等。
二、对收集单位的核实指引
产废单位可通过查验资料、现场勘察等形式,对收集单位的技术能力、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
1、营业执照;
2、环境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如有);
3、收集单位的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
4、收集单位贮存一般固废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现场管理和实际运营情况;
5、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证明(如收集废金属合金边角料);
6、收集单位与下游公司(直至最终利用处置单位)之间的合作合同和实际利用处置情况;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有);
8、涉及跨省转移活动的,办理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或跨省转移处置审批等相关手续情况;
9、对已经开展相关合作的单位,还应该结合实际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和集中贮存过程的污染防治情况、下游利用处置信息及时反馈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及时利用处置及污染防治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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