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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许可意见【样本】
浏览次数:52  发布时间:2021-09-13 

 

沪环保许防〔2021〕  号

关于XX公司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许可意见
 
 

XX工业固废产生单位:

     你公司上报的《上海市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移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浙江省环保厅《关于XX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意见,经现场技术审查及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转移到XX公司处置。废物转移委托天津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卡车经陆路运输,运输车辆应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废物转移,并落实《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工作如下:
1、危险废物转运前的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落实XX省环保厅和XX市环保局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转运前,应当按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XX省环保厅、XX省环保厅,并落实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XX市环保局。
3、严格按照许可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落实暂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021年2月24日

抄送:XX省环保厅、XX省环保厅、河北省环保厅、XX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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