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心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通知 |
浏览次数:46 发布时间:2021-07-09 |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成效。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大力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能力,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等方面的短板,切实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市场主导。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创新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强化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 (三)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到 2025 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 年提高约 20%,单位GDP 能源消耗、用水量比 2020 年分别降低 13.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纸利用量达到 6000 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 3.2 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 2000 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 400万吨、1150万吨、29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 5万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健全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加快完善重点产品绿色设计评价技术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2.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探索开展区域、工业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工作。 3.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制定园区循环化发展指南,推广钢铁、有色、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鼓励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加强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钢渣等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加强航道疏浚土、疏浚砂综 合利用。 5.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协同处置设施参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付费标准,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的统筹协同处置。 (二)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用地需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 2.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3.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 4.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1.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 3.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 四、重点工程与行动 (一)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 (二)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 (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五)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 (六)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 (八)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 (九)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 (十)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 (十一)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 五、政策保障 (一)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标准。 (二)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 (三)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四)强化行业监管。 六、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切实推进本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并加强与节能、节水、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各地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精心组织安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抓好规划贯彻落实。 其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由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组织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