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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规定假冒酒水饮料销毁方法 |
浏览次数:50 发布时间:2021-06-28 |
海关对于酒水饮料、牛奶等报废产品销毁提出:
1、 对于拟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应当根据其物理特性或性质进行分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
2、 优先以回收原材料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回收原材料的,应采取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销毁处理。
报废产品销毁就近原则:
1、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参考就近原则,委托所在地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环境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对拟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进行处置。
2、加强监管和信息公开,防止侵权假冒商品销毁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止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再次流入市场。
液态产品销毁工具及方法:
1、 液态类侵权假冒商品(如假酒等)可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不合格奶制品应参照《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81 号)要求首选高温焚烧的处置方式,利用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医疗废物焚烧炉、水泥窑等进行焚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