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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没收违法物品销毁公示 |
浏览次数:39 发布时间:2021-05-23 |
根据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在日常执法中,依法对违反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的当事人使用的违法工具、物品实施了暂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议定,我分局决定对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逾期不前来办理相关处理手续的物品进行集中销毁。行政执法相对人应当在发布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分局接受处理。因逾期未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行政执法相对人自行承担。
附:《销毁物品明细表》.xlsx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
2021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