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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处置工作法规依据有哪些
浏览次数:2541  发布时间:2021-10-08 

 

     在2020年9月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正式实施契机下,进一步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提能力、推改革、强监管、抓管理,加强典型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镇污泥、农业固体废物、大宗工业固废等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固废管理工作格局。

     2021年某日,据了解平湖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有5000多家,规上工业企业716家,根据环境统计数据,近两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136万吨,平均每年60多万吨,主要固体废物为炉渣、造纸渣砂、工业边角料(含服装箱包边角料等)、废水处理污泥以及其他少量工业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多、产生量大、贮存要求高,处置利用方式多种多样。工业固体废物中可资源化循环利用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大多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利用处置,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工业固体废物一时无法利用,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十三五期间,平湖市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民间投资固废处置利用项目,先后建成了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平湖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湖生态能源项目等固废处置利用项目,基本能消纳平湖市绝大多数工业固体废物,部分项目尚存富余能力,如生态能源项目PPP协议中对处置量有兜底要求。服装箱包等边角料年产生量约2.5万吨,各镇街道已经建立了服装箱包等边角料统一收集贮存场所,由环卫统一收集,运往生态能源项目进行焚烧处理,收集体系相对完善。在实际固体废物收运处置过程中仍存在固废收运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固废处置难、处置渠道不畅通导致的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起草了本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以便加快形成资源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打造资源节约型社会,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那么,关于《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工作的意见》,平湖生态环保及政府其他部门制定该意见的依据有哪些呢?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

(三)《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

(四)《平湖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平生创办〔2020〕26号)

(五)《平湖市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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