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或者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实际上,从大型家用电器如电冰箱、空调到手机、个人CD机、电子计算机,电子废物包含一系列范围广泛且不断增加的电子产品。电子废物主要产生于下面几个领域:个人、家庭和小商家、大公司、研究机构和政府、最初的设备制造商等。
工业电子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电子废物,包括维修、翻新和再制造工业单位以及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生产活动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电子废物。
电子类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物。包括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我国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7日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三次局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已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另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于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废物处理的一般方法
电子废物处理的典型工艺流程大致如下图所示:
不难看出,无论是哪一种处理工艺,都以资源化回收利用为最终目标。
电子废处理公司名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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