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转移单位名称)于××年××月××日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了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 ×××××××××(转移单位名称)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转移××吨××××(废物名称)至××××××××(利用单位名称)进行利用。×××××××××(转移单位名称)已核实利用单位的主体资格和固体废物利用能力,确认其利用方式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已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2.若跨省转移利用发生变化导致与备案情形不符的,×××××××××(转移单位名称)将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备案,经备案后方可转移。
3.×××××××××(转移单位名称)提交的备案材料是×××××××××(转移单位名称)对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利用的合理性、合法合规性的承诺。×××××××××(转移单位名称)承担转移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和污染防治责任。
特此确认,×××××××××(转移单位名称)和××××××××(利用单位名称)提交的所有文件及其信息均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转移单位名称)和××××××××(利用单位名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转移单位(公章): 利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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