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关对20台不合格进口燃气灶具实施了监督销毁处理。
据了解,在对一批日本进口的燃气灶具实施检验时,天津海关工作人员发现该批燃气灶具无能源效率标志、中文警告标示及使用说明书,标称适用燃气种类为12A、13A,仅适用于日本城市燃气,不适用于中国城镇燃气,不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存在重大使用安全风险。天津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使用与燃气种类不配套的燃气具,会造成燃气具燃烧不良、回火甚至燃气泄漏,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环保365小编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燃气具前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确认燃气具使用燃气种类与家庭生活用气种类一致,必要时可以查看相关型号燃气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