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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监局集中销毁120万元假冒伪劣医疗器械
发布:  时间:2020-09-17   浏览:2677 

   9月16日,新疆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在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销毁查没的价值120万元的假冒伪劣医疗器械。


  “我们今天集中销毁这些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就是要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展示药监部门打击假劣医疗器械,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展示我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决态度。”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卡迪尔·吐尔洪表示。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忠民表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公共安全问题,也是政治安全问题。近两年来,自治区药监局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在“两品一械”领域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其中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案件性质尤为恶劣。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吊销产品注册证;5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法人邹某某及该公司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的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王忠民介绍,在疫情发生初期,自治区药监局严把进口防疫物资质量关,对30批次500余万只国外进口的口罩进行了抽检,发现并查处13批次不合格产品,今天销毁的某公司购进的过期、假冒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就是在这一行动中发现的违法产品。

  据了解,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对全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点对点帮扶,帮助企业建立体系、完善制度,开辟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通道,目前全区从疫情前的一家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到64家。自治区药监局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严把质量关,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对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上半年,共查办医疗器械相关案件142起,罚没款243.3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1起,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维护了市场秩序。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表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会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我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新疆各族群众用械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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