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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14类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固废处置单位)
发布:  时间:2020-04-07   浏览:2332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4月1日,深圳市政府网站发布了由市生态环境局最新修订的《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大大小小共计14类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奖金最高可达60万元。


《办法》规定,按照危害程度,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其中,一般事项包括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污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下的;入河、入海排污口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废气排放筒非法排放黑烟等情形。


而重大事项则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修订后的《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举报范围,降低举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众举报意愿。


同时,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办法》将奖励等级分为三级,对应9种奖励方式。其中,符合重大事项“一级贡献”的举报者,可奖励5万元;符合较大事项“二级贡献”的举报者,可奖励1.5万元;符合一般事项“三级贡献”的举报者,可奖励100元。


《办法》还提出,群众若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对降低环境污染等有重要贡献的,可按照以下标准获得奖励:举报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10万元;举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20万元;举报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40万元;举报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60万元。


为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予以翻一倍的奖励。目前,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9、12345或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举报。


此外,《办法》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参照保密制度执行。下一步,深圳市将探索简化有奖举报办理手续以及领奖流程,切实把有奖举报做到作用最大化。


固废处置单位: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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